代理二手房交易过户:商品房,房改房,补贴房(二八、二二六、三三四补贴房住宅),集资统建房,拆迁补偿,析产,赠与过户,继承过户。
二手房贷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公转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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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潮汕三市同城化发展,更好服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社会效益,汕潮揭三市住房公积金跨市住房贷款业务已全面推开。现就跨市缴存职工在汕头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所需申请材料及办事流程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及资格条件
1.贷款对象:凡在潮州、揭阳二市任一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或配偶任一方的实际工作地点或户口在汕头市,或者本人父母、子女或配偶父母等直系亲属的户口在汕头市,且在潮州、揭阳市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或已办理过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并结清房款,而需在汕头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方可申请贷款。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潮汕三市的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3)在潮州市、揭阳市二地公积金已连续足额缴存一年(含一年)以上;
(4)稳定的家庭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家庭信用记录良好;
(5)经汕头市房地产交易部门交易确认(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地产买卖合同,首期付款符合有关规定比例;
(6)所购买房产可办理抵押手续;
(7)符合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所需的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需到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出具的证明材料:
1.《潮汕三市互贷申请人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二份);
2.《潮汕三市互贷暂停支取授权书》原件。
(二)申请一手房贷款的,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具有潮汕三市户口证明的原件;非潮汕三市户口的申请人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潮汕三市居住地《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复印件三份,二手房需四份);
(1)以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工作地在汕头市申请贷款的,需由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该职工在汕头市实际工作的证明原件(复印件二份);
(2)以申请人父母、子女或配偶父母等直系亲属户口居住地在汕头市申请贷款的,需提供直系亲属的户口证明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二份);
2.在汕头市购房首期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二份);
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三份);
4.申请人退休年龄证明原件;
5.申请人家庭收入凭证原件(复印件二份);
6.申请人活期还款存折簿或借记卡原件(复印件二份);
7.经汕头市房产交易部门交易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二份);
8.中心要求的其他所需资料
(三)申请二手房贷款的,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与上列一手房贷款申请相同的资料要件1至6项;
2.经汕头市房产交易部门收件登记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二份);
3.售房人收款银行存折账号(存折首页)复印件二份;
4.土地房屋评估书原件三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契税)原件(复印件一份);
6.中心要求的其他所需资料。
三、贷款流程
1.申请人及配偶准备上述所需的申请材料到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受理手续,中心出具初审意见;(当天)
2.受托银行根据中心出具的初审意见办理签订借款合同的手续;(当天)
3.中心进行审批,办理抵押手续后发放贷款;
4.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还本付息,结清贷款。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