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申请房改上市买卖
当事人持产权证件,经房屋所在地的土地房产交易管理所审查申请人的业权无抵押、司法查封等的,发给当事人下述资料:
1、《汕头市区房改房上市交易核准申请表》; 2、《房改房上市交易建筑面积测量委托书》(注:产权证书中有建筑面积的,不用领取该委托书)。
|
|
二、原产权单位签署意见当事人填写《汕头市区房改房上市交易核准申请表》送原产权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产权证书中已有建筑面积的,不必测量。
|
|
三、测量面积
1、当事人持《汕头市区房改房上市交易核准申请表》、《房改房上市交易建筑面积测量委托书》和产权证书,委托汕头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测绘大队测量建筑面积。测绘大队应在接受委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付测量成果;
2、测量费收取标准确: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含本数)以内的,每宗80元;建筑面积在50至100平方米(含本数)以内的,每宗120元;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加收40元;超过不足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计收。
|
|
四、评估价值
当事人持下列资料委托房屋所在地的土地房产交易管理所对房屋进行实地勘察评估: 1、《汕头市区房改房上市交易核准申请表》; 2、房地产权证书; 3、测量成果。交易管理所在接受委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付《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
|
五、向原产权单位缴交“三金”
1、当事人将《房地产评估报告书》送交原产权单位,原产权单位根据评估总值的1%向当事人计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将该款存入住房基金专户,但原房改房来源是购买产品房的,原产权单位应将该款存入其单位住房基金专户; 2、持测量成果,按分摊的公共面积缴交购房款; 3、按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的,缴交增值部分20%的收益金;以上款项由原产权单位交存住房基金专户,银行出具证明。
|
|
六、市房改办审批 当事人向交易管理所提交下列资料: 1、《汕头市房改房上市交易核准申请表》; 2、《汕头市公有住房买卖全同书》及房改房业权人夫妇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属单位原购买商品房的应交购房合同证明; 4、银行出具已缴交“三金”证明和当事人缴交“三金”收据复印件; 5、《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6、《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7、买方身份证及私章;交易所收件后,报市房改办审批。
|
|
七、交易确认及产权登记 经市房改办批准上市后: 1、交易管理所登报或公榜征询异议(30天); 2、交易管理所按评估的3%计收契税,房屋交易费按规定降低50%,买卖双方各负担一半; 3、房地产所在地的国土房产分局凭转移证件和原权属资料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有关手续,核发《房地产权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