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交易确认登记程序
房地产开发单位在与预购方签订《汕头市商品房预售契约》之日起30天内,持《汕头市商品房预售契约》(甲、乙、丙本)。
房地产所在地土地房产交易管理所办理商品房预售交易确认手续、预售双方按规定缴交税费手续。(2天)
《汕头市商品房预售契约》甲、乙本分别交由预售、预购双方收存,丙本由交易管理所备案。